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夫妻“忠诚协议”要不要入法 最高法院说“不”

四川新闻网  2010-11-19 13:11

[摘要] “忠诚协议”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争议多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对此本有规定,但最高法院最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该条款。

立法焦点

草案中有“忠诚协议”意见稿删除了

遇到“忠诚”问题法官自由裁量

据了解,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中,很多司法实务界人士都希望司法解释能够对“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规定,以利于实务操作,“忠诚协议”也在争议声中提升到了法律层面。

张承凤律师说,最初拿出来讨论的草案中是有规定的,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不过讨论的时候争议太大,反对方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忠诚协议”有违婚姻自由的规定,“特别是用现代文明过分地限制了性的自由。”后来草案发生了改变,规定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该驳回起诉。

在的征求意见稿中,“忠诚协议”条款直接删掉,“法院对此问题还是保持了沉默,其实是一种回避,交由法官自由裁量。”张承凤律师说,这可能会造成在此问题上各地继续“同案不同判”。

对此,北京大学教授、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马忆南就法院的沉默态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法院表态,会造成更多夫妻身份关系的契约出现,不值得提倡。法院什么都不说,留给法官在个案中自由裁量,是为上策。

各方观点

“忠诚协议”

夫妻双方的平衡?家庭的灾难?

夫妻“忠诚协议”是司法实践中的新现象、新问题,无论是民法通则、婚姻法还是合同法,对这类协议的效力判断都没有明确标准。法院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虽删去了有关“忠诚协议”的条款,但围绕“忠诚协议”效力的讨论仍未间断。为此,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3位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和研讨工作的律师和学者。

延伸阅读:

七成网友:婚房属共同财产 近半网友:婚前公证太无情

婚前一方买房拟认定个人财产 小三"赔了夫人又折兵"

多数市民认为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合理不合情

[聚焦]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七成网友:婚房属共同财产 近半网友:婚前公证太无情

婚前一方买房拟认定个人财产 小三"赔了夫人又折兵"

多数市民认为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合理不合情

[聚焦]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威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