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忠诚协议”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争议多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对此本有规定,但最高法院最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该条款。
“忠诚协议”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争议多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对此本有规定,但法院最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该条款。
聚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四川参与此次修订工作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说,这个问题争议虽大,但之前的草案上对此有规定,不过法院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却没有“忠诚协议”条款,“原来还有争议的余地,现在直接删了,看来法院对此问题保持了沉默。”
昨天,成都商报开通的意见征集热线持续火爆,读者最关心的还是房产的权属问题。张律师就一些典型个例作出释疑,并表示,读者的法律建议整理后将上报法院。
典型案例
夫妻约定谁出轨谁赔30万
首例“忠诚协议”
获法院支持
8年前,上海出现了国内首例支持“忠诚协议”的判决。在上海的这份判决中,当事人贾某和曾某签订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贾某就发现丈夫与其他异性有染。之后的离婚诉讼中,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要求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的判决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围绕“忠诚协议”效力的争议也从没停止过。
此后,各地法院陆续接到了关于“忠诚协议”的案件,但各地对待“忠诚协议”的态度不尽相同。北京、安徽、广东等地出现过支持的判决,浙江等地法院则倾向于不予受理。
“四川法院对这个问题也很慎重,不过态度比较模糊。”张承凤律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在其参与的案件中,涉及到“忠诚协议”的问题,法院没有正面确认或者否定其效力,而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结案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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