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拟不限户籍 租期不超5年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04 08:42

[摘要] 上海市政府召开了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了该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从6月4日起10天内,这一征求意见稿将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及时颁布实施。

申请无收入标准 租期不超过5年

根据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但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一是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它住房保障政策。“考虑到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房管局人士解释道。

申请对象主要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海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上海市、区(县)将建立全市联网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提供租赁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据介绍,根据住房保障制度分层次设计的要求和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同时,为减轻承租人租金支出负担,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公共租赁房租金。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而且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传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今日“通气”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威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