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拆迁的力度加大,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市民租赁房屋的情况已较为普遍。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对九种不得租赁的房屋类型进行列举,予以提醒。
五、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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