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对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细则进行修订。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违规房企将被“一房一罚”,每套房高罚5000元
日前,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对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细则进行修订。
《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及与之配套建设的储藏室、车位、车库等附属用房),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此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要参照通知执行明码标价。
《通知》明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除标明商品房销售价格外,商品房经营者还要标示楼盘的水、电、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收费,地上、地下车位车辆停放费用等其他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使购房者更多地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具体房屋的相关情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民若发现房地产企业有价格违法行为,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