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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全面放开购房落户 取消了房屋面积或购房金额的条件限制

威海网·威海日报  2015-10-21 09:27

[摘要] 《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标志着威海全面放开购房落户,取消了房屋面积或购房金额的条件限制。

外来人员在威海落户门槛降低

本市农村居民在威海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将之前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满2年修改为满1年;将之前有合法稳定职业,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修改为1年以上;
■本市以外人员的落户,全面放开购房落户,取消了房屋面积或购房金额的条件限制;
■将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重点区域的落户条件进行统一,不再区分。

 《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以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为重点,全面降低了本市农村居民落户城镇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了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市外人员的落户条件,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在2013年深化户口迁移政策改革的基础上,对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作出的又一重大调整,不仅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而且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放宽本市农村居民落户城镇限制

城市化是威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民生福祉的必然选择,城市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令人向往。在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过程中,2013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畅通农村居民进城成为市民的道路。

《暂行办法》对农村居民转城镇户口作出过重大调整:农村居民在威海中心城区工作生活,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住房,并取得房产证书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2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有合法稳定职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化迅速发展中,威海市中心城区能够凭借崛起优势吸引众多本地农村居民落户,而县级市市区和众多重点区域也将成为本地农村居民落户的优先选择。为此,《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的条件。

“本市农村居民在威海市中心城区落户,将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满2年修改为满1年;将有合法稳定职业,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修改为1年以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县级市市区落户方面,以往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个体落户上述区域,需满足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或有合法稳定职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任一条件。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个体或有合法稳定职业者落户,取消了经营满1年或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限制。

进一步降低本市以外人员落户门槛

外来人口本地化,不是简单把外来创业务工人员引进来打工、创业,而是让每个创业务工者和本地人享有同等待遇,真正进得来、融得入、留得住。

除了拓宽市域内村民落户门槛,外地人口迁入威海城镇也变容易了。外地居民迁入政策调整后,《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稳定职业、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威的外地居民可轻松落户威海。

住房方面,我市一改《暂行办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款达到50万元以上,并取得房产证书”的落户规定,提出将全面放开购房落户,取消了房屋面积或购房金额的条件限制。

我市还放宽了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将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纳税4万元或连续2年累计纳税7万元以上修改为年纳税3万元或连续2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将合法稳定职业落户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由5年修改为3年。

《管理办法》还将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重点区域的落户条件进行统一,不再区分。将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纳税3万元或连续2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修改为年纳税2万元或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以上;将合法稳定职业落户社会保险缴纳年限3年修改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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