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8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
5月8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二手房贷款额度及期限等方面,《通知》将于5月11日起执行。
贷款50万元 首付两成
《通知》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另外,首付款比例降低。根据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二手房贷款额度及期限调整
《通知》规定,将二手房贷款的额度及年限调整到与新房一致,贷款额度为50万元,长贷款年限为30年,但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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