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没有入籍东莞的公司管理人员,南城区杨女士一直为儿子的 问题伤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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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没有入籍东莞的公司管理人员,南城区杨女士一直为儿子的 问题伤脑筋。由于没有莞籍 ,杨女士的儿子十岁了一直在民办 。今年八月,中介为她找到了位于南城某 小区的一套物业,表示购房后按照有关政策,可以让其儿子入读 公办 。杨女士为此一次性付费110多万元,然后开始办理有关入户手续。但是,当房子买了之后,杨女士去 一打听儿子 事宜,才得知政策有变,购房 是两年之前的政策,目前购房不能享受 的政策,只能按照积分 的政策进行。杨女士感觉自己被中介误导,但是中介拿出了当年小区有关购房入公校的宣传资料,只不过,这一资料是三年前的,当时确实有效,现在则作废。为此,杨女士问:自己购房目的是为了儿子享受 公校的政策,如今目的不能实现,是否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中介是否构成误导而承担责任?威海房天下
广州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中介一般受理购房者的委托业务之前,双方都会签署一份协议书,内容会涉及到双方的责、权、利,如果杨女士的 终目的即必须买能够 的房源写进了协议书,则中介必须为后果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中介只是口头介绍,则杨女士没有提前核实政策的变化,只有自己承担后果。此外,杨女士提及的开发商有购房 的宣传资料,而这资料的有效性是在政策变化之前制作的,则杨女士也没有追诉开发商的机会。总之,购房者购房如果有附加诉求,为了保险起见,必须多方面核实中介的宣传、资料的有效性以及政策的时效性等等,而不能一味的听信中介或者售楼方的口头承诺。文/广州日报记者陈明威海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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