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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10万多户房屋老有所养 老区房屋收缴困难

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2011-06-30 17:13

[摘要] 自去年7月1日起,威海按照《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始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政策实施将满一周年了,房屋“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如何?6月2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自去年7月1日起,威海按照《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始收取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政策实施将满一周年了,房屋“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如何?6月2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0万多户房屋有了“养老金”

日前,市民孙先生与市区一家楼盘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6月28日,他带着这份合同来到市房管局,缴纳了房屋“养老金”,这样,这份合同才可以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备案生效。

按照《办法》规定,去年7月1日后,凡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均需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办法》还规定,去年7月1日之前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备案而未办理大房证,或已办理大房证而未分户的,在办理分户房证时,也需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虽然很多城市早已推行被称为房屋“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我市直至《办法》推出后,才开始收缴房屋“养老金”。与多数城市不同的是,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收取的,而其他城市多为在居民办理房产证阶段收取。

对此,市房管局一名负责人解释说,威海旅游房产投资多,以往,不少投资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的几年甚至十几年迟迟不办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办房产证阶段收取维修资金,将影响维修资金的使用。

随着《办法》的推行,再加上市房管局的宣传,近一年来,市民普遍认识到房屋“养老金”对房产保值增值的作用,主动缴费的也在逐渐增多。

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28日上午10时,我市已有101798个房主按规定缴纳了房屋“养老金”,共计2亿多元,缴费主体是新建小区的业主。目前,已收取的房屋“养老金”均未使用。

经适房拆迁房也应缴费

市民王先生在高区东河北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因为拆迁安置房没有房屋预售合同,他不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纳房屋“养老金”。

随着我市旧村改造工作的进行,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拔地而起,很多市民存在和王先生一样的疑问。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这名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商品住宅,都应缴纳房屋“养老金”,商品住宅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屋。“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也是按照七层(含七层)以下单幢物业(含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7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11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这名负责人表示。

老小区房屋收缴有点难

《办法》还规定,对于已经办理分户房证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统一归集缴存;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以幢为单位统一归集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使用,或在一定条件下由业主委员会支配使用。

那么,目前我市老小区房屋“养老金”缴纳的情况如何?

“截至目前,除少数已经办理分户房证的业主自行缴纳房屋‘养老金’外,市房管局尚未收到任何一笔已办理分户房证住宅的业主委员会缴存的房屋‘养老金’。”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对此,高区昌鸿生活小区的居民刘丹说,很多老小区的居民都觉得房子将来有问题可以自己筹集维修资金,不必一把交出万元左右的钱。此外,许多业主表示,即使真打算缴存,一般也会选择自行缴存,而不会缴到业主委员会手中。

“按照规定,所有业主都应缴纳房屋‘养老金’,这笔资金除了可以为房屋保值增值外,本身也可以实现增值。”市房管局一名负责人说,在一些大城市,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作用,房屋“养老金”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实现划转,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增值,增值的利润可以在不动用维修资金本金的情况下,解决小区中的很多问题。

这名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业主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以物业管理区域或以幢为单位按业主房屋门号设分户账。当业主的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并分摊到该业主时,才可以动用该项资金,使用方在使用前须告知业主。“大家都缴存资金,出现问题就可以随时维修,比现筹集资金方便。”他说,此外,资金每年产生的利息也转入本金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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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威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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