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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旧城改造土地出让违规 拆迁协议书难见真容

中华工商时报   2010-06-04 08:57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旧房改造拆迁再起波澜。一些被拆迁户向本报记者反映:政府承诺的“在协商奖励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成套房住宅,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等优惠政策在实施中走了样;政府出让的土地面积远超出国土部规定的上线,以“毛地”代替“净地”、以“整片”取代“分宗”进行出让;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还进行了工作分工,分片负责。

“政府口口声声承诺将‘规范拆迁行为,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允许范围内让利于民,惠及于民……依法拆迁,依程序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可是,比照现实,政府的行为是否做到文明、规范、阳光呢?说是为民办实事,可最终受益者又是谁呢?”

“拆一还一”走了样

实行产权调换就地就近安置,成套房住宅合法产权等面积部分应交多少差价?这是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对此,晋安区王庄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指挥部制作的《王庄危旧房改造宣传》第十三条明确:“以砖混一等结构基本完好为例,在协商奖励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成套房住宅,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另外,其搬家费、过渡费、安家费和原房屋装修等其他项目补偿费均可按实领回。”

“事实并非如此”,四区7座被拆迁户卢明(化名)告诉记者,他的房子达到“砖混一等结构基本完好”的要求。根据旧改办的规定,协商奖励的期限为2010年3月26日至5月15日。5月8日,他与拆迁人——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签订了协议,并在最后期限前完成搬迁。“根据政策,被拆迁部分我完全可以享受‘拆一还一’的优惠。”卢明说。

然而,在卢明提供的材料上,记者看到,其等面积对换部分的单价为6172元/㎡,而旧住宅区位补偿费仅为4386元/㎡,每平方米相差1786元。这也就意味着,卢明想换回一套等面积的房子,贴进“搬家费、过渡费、安家费和原房屋装修等其他项目补偿费”不说,还得再掏一笔不菲的费用。“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的优惠承诺俨然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类似的现象并非只发生在卢明一个人身上。三区32座的几户被拆迁户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在5月15日前就与拆迁方签订了协议并搬迁,但在等面积对换部分,他们依然没有享受到“拆一还一”的优惠。相反,在上靠面积范围内,仍要以6172元/㎡的价格进行购买,超出上靠面积的部分售价更是高达9600多元/㎡。据记者了解,满足“拆一还一,不互补差价”条件但未享受到优惠政策的被拆迁户不在少数。

被拆迁户还告诉记者,按照《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被拆迁区域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在现实中,他们的购买意愿却受到诸多限制,一部分想购买更大面积房子的被拆迁户并未得到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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