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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4成 投机购房无优惠空间

新京报   2010-02-27 09:45

昨天,继京版“国十一条”出台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发文,从3月1日起,购房者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此次变化是根据“京建发[2010]72号”的有关规定,对“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自今年3月1日(含)起,购房者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今年3月1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前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为20%, 如果购房者未付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允许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而且,此前规定,已经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两种情况,也同样可以被视为首次购房。即首次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采用公积金贷款,仍视为首次购房;首次购房已采用了公积金贷款,贷款全部还清后,再次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也视为首次购房。在这两种情况下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都执行20%的政策。今后,这两种情况都将被视为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须四成。

■新政解读

投机购二套房无优惠空间

“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40%的新规,对于投资、投机的人来说,无疑加大了投资成本和风险,必将逼迫这些投机人谨慎出手。

之前出台的“国11条”未对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作出要求,此次的新规定,全面提高了购买二套房的门槛,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人首付都必须达到40%。

但胡景晖同时认为,虽然新政对于资金量充裕的家庭购二套房影响不大,但对于希望改善住房条件但资金量不充裕的家庭而言,影响较大。

新购房者没机会搭旧政末班车

按照新政策,距离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20%的旧政关门还有两天时间,但是新购房的业主已经不可能赶上末班车。北京链家地产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先必须满足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而且按照流程,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单位开具缴存时间和额度证明、再递交材料审核、面签,这个流程至少需要1个月的时间。现在除非已经递交了预交材料的购房人,才有可能按首付20%贷款购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明显

记者从北京链家地产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场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比例占总数的15%左右,今年购房优惠政策相继停止后,正是因为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可以按20%执行,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比例有所上升。

他们认为,此次调整后,尽管优惠空间缩水,但相比商业贷款而言,公积金贷款依然优势明显,对购房者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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